各教学系(部):
2016届毕业考试暨2015—2016学年度春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为了组织好本次考试,进一步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营造优良的考试环境,检验教育教学成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各院(系)均应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在考试前要组织召开全系教职工会议,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学习学院相关考试管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
2.各院(系)应组织学生学习关于考场纪律、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的规定,加强考试宣传,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教育学生树立诚信应试的观念,杜绝考试违纪。
二、监考教师范围
监考教师为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授课教师,以教务管理系统课表名单为准,各院(系)无需报送监考教师名单。原则上监考教师必须履行监考职责,凡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监考职责,须由各院(系)统一报送并提供说明材料。
三、考试要求
1.本次考试各院(系)严格按照各专业课程设置方案中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方式为考试的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余课程(包括重修课程)均由课程承担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
2.鼓励各院(系)继续推行科学合理的课程考试方法改革,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包括非笔试考试形式),必须要有试题评分标准和考试安排。
3.命题质量是考试的关键,任课教师严格按照《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考试命题规范》规定的要求命题和阅卷,特别要重视学生实践能力考核,加大案例型试题比例。
四、考试时间安排
(一)2012级本科、2013级专科毕业班考试
1.重修考试:
于5月27日前完成。各院、系利用下午7-8节和晚自习时间在本院、系教室安排考试,重修授课教师抓紧阅卷,尽快将重修成绩报送本院、系教学秘书,务必于5月30日23:59分前将所有本院、系承担的毕业班重修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31日教务处开始统计、审核毕业班入校以来至2015-2016学年秋学期成绩。
2.毕业考试:
考查课程:所有考查课程在5月30日-6月4日(第十四周)内最后一节课完成考核。
考试课程:6月6日—7日,在本院、系无课教室安排,避免与其他年级正常授课课程冲突,将安排表报送教务处备查。
毕业班所有课程成绩于6月12日23:59分之前务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将于13日开始审核2016届毕业生毕业学期成绩,届时未完成成绩录入将直接影响毕业学生正常毕业。
(二)2013级本科、2014级、2015级期末考试(包含重修考试)
1.考查课程(专业课、公共课)时间安排:
6月6日—10日(第15周)内课表最后一节课考核,不得提前或停课考核。
2.考试课程时间安排:
专业课程考试:6月13日—6月15日,各院、系自行安排,每天安排二至三场考试,将安排表报送教务处备查。
公共课程考试:6月16日—6月17日,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
所有成绩于6月27日之前必须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为了不影响秋学期实习学生补考安排,教务处将在6月27日(夏学期第二周)开始准备组织补考工作,届时凡未完成成绩录入的课程均无资格组织补考。
五、试卷印制、审批和保管
由于本次考试试卷印制量大,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印制工作,试卷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格式见《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考试命题规范》附件2(教务管理系统公共下载)。试卷印制完成后,除全院统考课程和考教分离课程试卷由教务处保管外,其它试卷由各系统一取回,专人保管。
在试卷审批过程中请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考试试卷审批表》(见附件1),不要把审批意见和打印数量写在卷面上。为了分清责任,若无主管教学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审核意见教务处一概不予印制。学院和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试卷的保密工作,若有泄密,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其他
1.于5月23日-27日由教学秘书统一将毕业班需要印制的试卷送到教务处学籍科审核,格式合格后送打印室制卷,并予以登记。
2.于6月1日-3将非毕业年级(2013级(本科)、2014级、2015级)《课程考核方式统计表》及6月16日-17日不能正常监考教师名单(附出差、生病等证明)报教务处学籍科。
3.于6月6日-10日将非毕业年级(2013级(本科)、2014级、2015级)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试卷(专业课和公共课)由教学秘书统一送到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印制。同时报送各院系负责安排的《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考试安排表》及院、系级巡考安排表。
4.为了不影响我校本学期正在进行的实习工作,本学期已申请重修的学生不再返校参加考试,秋学期开学后另行安排重修考试。
5.所有要求表格必须规范使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考试规范》附件中提供的模板,不得自行制作或修改表格。
特此通知
附件:1.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考试试卷审批表
2.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预科专业考试试卷审批表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