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教资助函[2016]1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16]64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国家奖学金全校评定22人,人均8000元,评选学生必须品学兼优;
二、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评定350人,人均5000元,评选学生必须品学兼优、家庭经济贫困;
三、国家奖学金必须在13级本科、14级专科学生中产生,班级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两项均为第一的学生中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13、14、15级学生,品学兼优,多次获得一等专业奖学金的学生中评选;
四、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五、各系、班级按《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严格评定;
六、被推荐学生名单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七、各系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负责开展评选工作。
八、报送要求:
1.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必须认真填写(签名为手写,其余内容全部打印含班主任、系领导意见)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篇幅控制在200字以内,并加注班主任、系领导意见);
2.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分开认真打印填写汇总表(按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院系、专业、学号、性别、民族、班级、籍贯、本人建设银行卡号顺序)
九.报送时间:10月13日前
十.报送地点:学生处资助中心(学生事务大厅)。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