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业务,规范课堂教学,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从而建立一支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兼备的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须接受导师为期至少1年的指导。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
2.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实施原则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三定”原则:
1.定导师。每一位青年教师必须由一名导师指导。
2.定培养目标。培养目标由各系及教研室按照教学和科研要求确定。
3.定培养时间。培养时间一般为1—2年,视情况终止或延期。
三、导师基本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
2.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
3.能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导师工作职责。
4.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可指导讲师、一级实习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教师可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理论与实习教师可以相互指导,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四、导师工作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要领,督促青年教师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2.指导青年教师认真熟悉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课程标准,拟写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分析学生情况。
3.指导青年教师提升备课质量和课件制作技巧,前两个月每两周检查1次青年教师的教案、课件等备课资料和素材。
4.指导青年教师提高课堂组织能力。每一周听青年教师上课1次,听课后指出改进意见。
5.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后辅导和批改作业,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6.指导青年教师命题出卷、监考、阅卷、成绩输入、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7.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工作总结、教学反思及论文。
8.在检查青年教师教学、教研工作中发现问题或不良倾向要及时指出,限期让其改进、改正,限期不改,指导教师有权提请教学系及时处理。
五、青年教师要求
1.青年教师要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相关资料和素材。
2.每2周至少听导师的课1次,稳步提高课堂教学能力、运用电子媒体授课的能力,不断掌握前沿的教学理论。
3.在教学各个环节力争得到导师的指导、帮助和检查,自觉主动的向导师汇报自己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汇报交流一次。
4.积极参与导师教改及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及论文的撰写等。
5.学期末将工作记录、教学论文,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等提交给教研室档案。
六、组织与管理
1.青年教师培养具体有教研室负责安排、督促和管理,教研室要根据各专业师资情况,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并实施。
2.教研室要定期对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培养周期,认真总结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经验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
藏理系
2012年9月12日